An opened carton with a cracked component, protective packing and blank handover papers near a container ship / 打开的纸箱、破损部件、防护包装和空白交接单据,背景为集装箱船

中国供应商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风险转移后还能索赔吗?

An opened carton with a cracked component, protective packing and blank handover papers near a container ship / 打开的纸箱、破损部件、防护包装和空白交接单据,背景为集装箱船
AI-generated conceptual illustration; not a photograph of an actual client, case or shipment. / AI生成示意图,非真实客户、案件或货运照片。

从中国采购的货物到达时已经损坏,供应商答复“发货后风险就归买方”。这句话本身不能解决责任问题。外国买方需要分别审查运输中的意外损失、卖方自身违约、约定的交接节点,以及该节点前后的货物状态。

本文针对向中国供应商采购货物的商事交易,讨论买卖合同请求。对承运人、货运代理或保险人的请求,需要另行分析。English version

一、区分运输风险、所有权与卖方履约责任

风险负担解决交易过程中某些毁损、灭失由谁承担的问题,不单独决定货物所有权、卖方是否交付了符合约定的货物,或哪份保险应当赔付。已支付货款、已收到提单,都不是同时回答上述问题的普遍标准。

首先确定适用规则。符合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可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但需核对第一条至第六条的适用范围、有关声明及是否有效排除。第四条原则上不调整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官方缔约状态表记载公约对中国于1988年1月1日生效,中国保留有关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声明。

相关问题适用中国国内买卖规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原则上以交付前后分配风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能仅因供应商在中国,就跳过合同、条约及法律适用分析。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涉及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确认约定的交接地点,不能只看目的地

应完整读取交付条款,包括贸易术语及版本、指定地点或港口、运输方式、特别修改约定和实际交接。在约定适用Incoterms® 2020的CIF条件下,卖方负责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不代表风险通常到目的港才转移;标准交付及风险节点是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合同可能对此作出修改。可参阅国际商会学院关于交付与风险的说明。不能仅凭价格含运费,就认定卖方承诺承担至目的地的全部风险。

运输买卖适用CISG第六十七条时,若卖方不负有在特定地点交付的义务,按合同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节点具有意义;若卖方必须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须完成该地点的交接。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还要求货物通过标记、装运单据、向买方通知或其他方式,明确对应到该合同。无法对应订单的一般仓库收据,未必能证明这一条件。

第六十七条同时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分的单据本身不影响风险转移。货物已经在途时订立的买卖,以及其他交付安排,应分别核对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适用中国国内法时,《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的运输交付规则同样有具体适用条件;“供应商已经叫了货车”不是完整的法律判断。

三、风险已转移,不等于包装或质量违约已经免责

CISG第六十六条涉及风险转移后的价款义务,但货损因卖方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情形有例外。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另行调整包装及货物相符义务:风险转移时已存在的不符,即使后来才显现,仍可能由卖方负责。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通常包装或适当保护标准,还要结合双方约定及第三十五条其他限定条件分析。第七十条规定卖方构成根本违约时,风险规则不影响买方针对该违约的救济;并非任何货损都达到根本违约门槛。

以下两种假设情形有本质区别。第一种是货物符合合同、包装也充分,风险已经有效转移后,仅因后来发生的运输事故损坏,供应商退款并非当然结果。第二种是卖方提供的包装不符合适用的合同或法律要求,导致零部件在通常约定运输过程中破损;损坏在交接以后才被发现,本身不能免除此前的包装违约。第二种情形需要证明包装要求、实际不足,以及不足与损坏之间的因果联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条也区分了风险负担与卖方不符合约定履行的违约责任。第六百一十条涉及质量不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的拒收、解除及风险负担。要求整单退款,因此不能只依靠部分货物破损的照片。

四、建立货物状态与交接时间线

保留原始文件,并标明对应订单、批次及形成记录的人员。运输单据没有记载外观异常,可以具有证据意义,但不能当然证明每个封闭纸箱内部保护充分。仅有到货照片,也可能只能证明已经损坏,无法说明何时、因何损坏。

证据组 需要解决的问题
合同与规格 约定了哪个风险节点,以及何种包装、防潮、装载要求和运输条件?
交接前状态 对应批次的检验、包装照片、箱体标记、封条号码及装载记录能够证明什么?
保管与运输 谁在何时何地接收了这些货物,有无异常批注、事故或温湿度记录?
到货与检验 卸货、开箱或分发前观察到了什么,保留的包装、样品及说明方法的检验报告支持何种结论?
通知与损失 何时向谁通知了何种不符,修理、残值处理、替代采购和减损费用有何凭证?

检验应说明方法、样本和局限,而不只是给出责任判断。在安全可行时保留相关包装、样品,给予有关方合理检验机会,同时记录避免损失扩大所需的紧急措施。不得重新摆拍开箱过程后称其为当时记录。数量短缺还需要单独对账,可参阅交货数量不足指南。

五、分别通知有关主体,并核查具体救济

应及时向卖方明确订单、受影响货物、损坏性质、发现日期和已有证据。CISG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检验及具体通知设有独立时限规则;不能假定向承运人、保险人报损就同时完成了对卖方的通知,反之亦然。具体限定条件见检验、通知与证据指南。

还应分别核对承运和保险合同、请求主体资格、承保范围、除外责任、通知及索赔期限和处理机构。存在保单不等于本次损失必然受保。运输、保险请求可能适用与货物买卖不同的规则,本文不计算其具体期限。

修理、更换、价款调整、损害赔偿或解除,应与适用条件及证据对应;不能仅因到货损坏就认定可以扣住全部未付货款。损失表应区分受损与可用货物、合理减损费用、折让及已获赔付。CISG第七十七条及在适用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涉及减损,各项费用由谁承担仍需具体依据。诉讼或仲裁等程序期限另行核查,可结合追偿时效与催告证据指南处理。

六、针对中国供应商的请求,准备一次聚焦审查

首次咨询可提供供利益冲突核查使用的当事人登记名称、货物及金额、交付条款、交接和发现货损日期、货物状态证据、通知及卖方答复。说明已联系哪些承运人或保险人、是否存在临近期限,并区分记录已经证明的事实与尚待查明的推测。

聚焦审查可以分析损失是否属于买方应负担的运输风险、是否仍存在卖方违约请求、缺少何种证据,以及在中国可讨论的协商、诉讼或仲裁路径。开始代理前应确认工作范围、必要资料、费用及委托安排。参阅跨境商事法律服务与咨询页面,或联系panjianxing46@gmail.com。发送咨询本身不等于已经建立委托关系,也不构成追回款项的保证。

法源核验:2026年10月5日。CISG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条及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至第六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一条;以及上文链接的法律适用和国际商会材料。Incoterms属于合同采用的贸易规则,不能替代准据法。文中示例均为假设。

作者:潘建兴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作于北京、深圳。本文为一般信息,具体交易需结合文件单独审查。

封面为AI生成示意图,非真实客户、案件或货运照片。

相关文章